衡蒸教通〔2017〕124号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教育部《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和衡阳市教育局《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度衡阳市普通中小学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市级学生德育标兵及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的通知》(衡教通[2017]303号)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区普通中小学生中评选2017-2018学年度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区级德育标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区级三好学生:普通中小学(含经批准开办的民办中小学)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应届毕业年级学生。
(二)区级优秀学生干部:普通中学(含经批准开办的民办中学)担任班委会、学生会干部或团支部、团总支、团委会委员等职务一年及以上,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干部。
(三)区级学生德育标兵:全区普通小学(含经审查批准开办的民办小学)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区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遵守和执行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在同等条件下,获得德育方面表彰荣誉或具有德育类先进典型事迹的优先推荐。
2.学习好。热爱学习,成绩优异,区级三好学生学业成绩分别位于本校前5%、8%以内(初中按初一到初三已结束学期期末考试总成绩计算,小学按五、六年级已结束学期期末考试总成绩计算,下同)。勤于思考,善于创新,综合素质高,积极参加各类综合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每个学期综合素质评价均为优秀等级。
3.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具有健康向上的审美情趣及健康的身体、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社会适应能力较强,体质健康水平达到良好以上等次。
(二)区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模范地遵守和执行中学生行为规范。在同等条件下,获得德育方面表彰荣誉或具有德育类先进典型事迹的优先推荐。
2.学习成绩优异,区级优秀学生干部学业成绩分别位于本校前10%、12%以内。综合素质高,积极参加各类综合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每个学期综合素质评价均为优秀等级。
3.热爱学生干部工作,坚持原则,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敢挑重担,大胆负责,并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区级学生德育标兵评选条件。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模范地遵守和执行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在思想品德方面表现突出,综合素质较高,是养成教育示范生。
三、名额分配
区级评选名额分配:按区教文体局规定的比例和各校实际情况,分配下达评选名额(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
(一)中心校、学校评选程序
1.制定评选方案。中心校、学校根据局评选文件,制定详细的评选方案。
2.中心校、学校在醒目位置公布各级各类荣誉评选条件和相关规定。
3.确定候选人。按照各级各类荣誉评选条件,凡符合条件者均应确定为候选人,并张榜公布。
4.集体评议。由毕业年级全体师生对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按得票排序等额确定推荐人选,并报经校行政会议审议通过。校行政会议扩大到毕业年级组长和全体毕业年级班主任。
5.公示。学校将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在醒目位置公示3个工作日。
6.上报。公示无异议后,由校长在《申报审批表》上签字,加盖学校公章,按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推荐名额等额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二)区教育行政部门评选程序
1.集体评议。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7人以上的评审小组,对所属学校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集体评议和无记名投票表决,按得票排序等额确定推荐人选。评审小组由区教文体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基教、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教师代表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小组总人数的一半。
2.公示。区教育行政部门将集体评议结果在蒸湘区教育信息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
3.上报。公示无异议后,由评审小组组长在《申报审批表》上签字,加盖公章,按照市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推荐名额等额上报市教育局,同时报送评选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各校要把思想品德表现作为评选的首要条件,凡有子女、亲属被确定为推荐人选的,其本人必须回避当年的评选工作。在各级评选中,推荐人选所在学校教师不得参与。
(二)中心校、学校在公示推荐人选名单时要设置举报信箱或邮箱、电话,以方便社会各界发表意见和监督。对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必须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在原公示媒体上予以公布。
(三)中心校、学校要加强领导,从严把关,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四)学校要为区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人选建立完整的学籍、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平时成绩档案,并保存3年,随时备查。
(五)各类荣誉获得者在评选活动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的,一经查实,我局将撤销其荣誉称号,取消相应待遇,并不得替补。
(六)需报送材料:
1.材料报送目录
(1)中心校、学校推荐报告1份。(附件2)
(2)附件3、4、5、6、7《申报审批表》各一式一份。
(3)附件7《名册》表一式一份,纸质稿加盖中心校、学校公章,电子稿以EXCEL表格形式报送。
(4)中心校、学校评审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中心校、学校评审投票统计表复印件各1份。
(5)中心校、学校公示证明材料1份。
2.材料报送时间。2017年12月26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局基础教育股。
3.材料要求。请各中心校、各学校按照上述目录报送材料,材料的各项表格正反双面复印,内容填报完整、准确,并盖公章。我局将对各中心校、各学校报送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材料报送不齐全的拒收。逾期未补全或未报送评选材料的,我局不再受理,其评选名额调剂到其他单位。
联 系 人:朱俐琼 8827561
电子邮箱:1145264924@qq.com
附件:
1.蒸湘区2017—2018学年度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区级德育标兵名额分配表
2.蒸湘区2017—2018学年度区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及区级学生德育标兵推荐情况报告
3. 蒸湘区2017—2018学年度普通初中区级三好学生申报审批表
4. 蒸湘区2017—2018学年度普通初中区级优秀学生干部申报审批表
5.蒸湘区2017—2018学年度普通小学区级三好学生申报审批表
6. 蒸湘区2017—2018学年度普通中小学区级学生德育标兵申报审批表
7. 蒸湘区2017—2018学年度普通中小学区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及区级学生德育标兵名册
蒸湘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2017年12月21日
信息来源:蒸湘区教育文化体育局责任编辑:张险波 |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