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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具有蒸湘区常住户口的村(居)民(户口迁入日以2007年元月1日以前为准),年满9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申请享受长寿老人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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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湘北路4号区民政局102办公室或者各乡镇街道的民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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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老办发【2007】07号和区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按照分级负责、分类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90-99岁老年人有离退休金的老年人的经费由其所在单位负责,无离退休金的高龄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所需经费在蒸湘区城乡低保资金中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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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提供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等能证明申请人身份、年龄及住址的有效证件,一寸正面彩色免冠近照六张和六寸彩色近照一张(要求高龄老人手拿当月的杂志书拍近照),并填写《蒸湘区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五份。
2、审批。各村委会、社区接到申请后,经调查核实,并将申请人名单在所属村委会和社区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所在村委会、社区民警签具意见,报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签具审核意见后,报区老龄办审批,审批时必须与老年人本人见面为准。
3、核发。区老龄办将审核批准后的老年人名单会同区城乡社会救助局核拨补贴资金;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各村委会、社区民政办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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